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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(梅媽),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,不惜斥巨資打官司,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,最終梅媽被判敗訴,更欠下近230萬元律師費。每月獲15萬元生活費的梅媽,多次指控對方不專業而拒絕付款,但高院法官指她無理據,昨正式頒令宣布梅媽破產。

指控律師行不專業拒付款

梅媽於08年聘請趙司徒鄭律師行處理爭產案,同年梅媽在原訟庭被判敗訴,律師行一直向梅媽追討逾220萬元律師費但不果,翌年遂入稟高院向梅媽索償;其間,梅媽指控對方不專業,沒有依她意見提出案中證人串謀作假證供的指控,又指律師行當初承諾只會收130萬元律師費,餘數則在案件勝訴後始收取。但高院法官昨裁定梅媽的指控沒有理據,除非有實際證據,否則律師行不應依梅媽的指示,向他人作出嚴重的串謀指控,結果裁定梅媽敗訴。

高院法官話理據不足

然而,梅媽仍不肯在裁決後繳付欠款。趙司徒鄭律師行於去年6月入稟高院,申請「梅媽」破產,並指由於追討訟費亦要花錢,梅媽的欠款總數達226.4萬元。法官昨頒下判辭,指涉案的款項已沒有可爭辯之處,梅媽理據不足,正式頒令宣布梅媽破產。

生活費7萬增至15萬

梅艷芳於03年病逝,遺囑訂明梅媽每月可領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;梅媽04年要求法庭判處遺囑無效, 「終極」上訴亦被終審法院駁回。梅媽的生活費其後由7萬增至15萬元,當中3萬元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直接還債。梅媽多年來向涉及遺產官司的人提出不同類型的訴訟,多敗訴收場,須付沉重訟費,09年梅媽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還債。

【案件編號︰ HCB3777/11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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